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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山市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鹤山市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
一、宗旨和任务

鹤山“博物馆之友”是博物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,其宗旨为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推动鹤山市博物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,促进鹤山市博物馆与鹤山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共同进步,推动鹤山地方文化与文博事业的发展。

博物馆之友”的任务:加强与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,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
二、人员构成:

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,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三、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

(一)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;

(二)可优惠利用本馆展厅举办各种展览、文化活动或商品宣传、展销活动;

(三)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;

(四)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;

(五)可以免费查阅我馆资料室资料;

(六)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鹤山市博物馆官网、微信公众号上发表;

(七)博物馆之友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、暑假活动。

四、博物馆之友”的业务范围

(一)为鹤山市博物馆事业发展出谋划策;

(二)宣传鹤山历史文化,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;

(三)开展各种文博专业交流活动;

(四)举办专题知识讲座;

(五)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;

(六)组织志愿者,举办相关公益性活动。

五、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义务

(一)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;

(二)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;

(三)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;

(四)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;

(五)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、展览等方面的信息;

(六)优先向鹤山市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、资料等收藏品。

六、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
(一)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由鹤山市博物馆办公室负责;

(二)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;

(三)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仍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;

(四)鹤山市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
七、参加办法

由本人前往博物馆博物馆填写申请表,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我馆电子信箱(gdhsbwg@163.com),经过审核通过后,由我馆颁发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书。

附件:

博物馆之友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

   


   


出生年月


   


工作单位


所在部门


   


   


   


通讯地址


  


E-mail


家庭地址


本人自愿申请加入鹤山市博物馆之友协会,遵守协会纪律,履行会员的权力和义务。

申请人签字:

日期:             

单位审核意见

领导签字:

日期:

备注


有何特长、爱好、业务技能或专业成果


附件:博物馆之友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.docx